《独立宣言》发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64页(750字)
《独立宣言》是18世纪北美13个殖民地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进行独立战争的资产阶级纲领性文献,发表于1776年7月4日。早在1776年3月北卡罗来纳议会就令其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提出独立的建议。5月10日大陆会议建议各殖民地成立独立的州政府,弗吉尼亚等殖民地接连宣布独立。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在大陆会议上建议宣布独立。7月2日会议通过该议案,并指定由托马斯·杰弗逊、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组成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宣言由杰弗逊执笔,经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向全世界公布。宣言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天赋人权”思想,论证美国人民举行革命及宣布独立是正当的。“我们相信这是不言自明的真理: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被他们创世主赋于某些不可割让的权利,其中包括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当中设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是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个目的,那么,人民便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而建立新政府。”杰弗逊把“追求幸福”权作为天赋人权之一,用以取代财产权利的提法,使宣言更富民主主义色彩。第二部分谴责英王对殖民地人民的暴政,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认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从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宣言原稿还谴责奴隶制度是“向人性本身进行的残酷的战争”,它侵犯了黑人“最神圣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利。”因遭到奴隶主代表反对而删去。《独立宣言》是伟大的历史文件,反映出殖民地人民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愿望,大大鼓舞了北美人民的革命斗志。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人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对全世界发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