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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迎春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人物辞典》第773页(500字)

清代曹雪芹、高鹗小说《红楼梦》中人物。金陵十二钗之一。为贾赦及其妾所生之女,在贾府姐妹中排行第二,故称“二小姐”。浑名“二木头”,意指即使被戳一针,也不知嗳哟一声。她“肌肤微丰,合中身材,腮凝新荔,鼻腻鹅脂,温柔沉默,观之可亲”。为人心活面软,懦弱无决断。遇事不能解决,即任凭发展,自己不理不论,或者自看《太上感应篇》。林黛玉笑她“狼屯于阶陛尚谈因果”。所居为大观园中的紫菱洲,在姐妹们组成的社中,雅号为“菱洲”,因不大会作诗,专管出题限韵。后由其父作主,将其许配给家资饶富的孙绍祖为妻。孙“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凶蛮异常。迎春嫁后不久即被孙家揉搓身亡。迎春的这一悲剧结局在小说的第五回即有所暗示。《金陵十二钗正册》有关迎春的判词为“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画面为一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中山狼系指迎春的丈夫孙绍祖。《红楼梦十二支曲》中的〔喜冤家〕一曲,则进一步暗喻了迎春婚后的不幸遭遇,“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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