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68页(622字)

以人类辩证思维为对象的逻辑科学。人们的思维,有它确定性的一面,也有它运动、发展、变化的一面,辩证逻辑研究思维就是着眼于思维形式和内容之间的辩证规律。即思维形式内在的矛盾运动和相互转化,对立统一的规律,量变质变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就这一点讲,辩证逻辑、认识论和辩证法三者是一致的。然而,辩证逻辑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辩证法。它不是以客观事物的辩证运动为研究对象,只是以反映事物的辩证运动的思维形式及其具体内容的辩证规律为研究对象。它也不同于形式逻辑,孤立、静止地撇开思维内容研究思维形式的一般结构和规律,而是在明确范畴或其他思维形式的内在本质和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归结出把握具体真理的辩证思维方法,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分析和综合的统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的方法,等等。再进一步总结出辩证思维所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要求,成为指导人们科学思维的理论工具。辩证逻辑创始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到了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系统完整地论述了辩证逻辑原理。但由于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唯心主义的,他的辩证逻辑理论不能成为科学。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之后,批判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理论的杂质,保留其合理内核,奠定了辩证逻辑的理论基础。恩格斯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关系比为“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的关系。在人类的思维实践中,只有在辩证逻辑指导下应用形式逻辑,才可以摆脱形而上学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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