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79页(311字)

(1)学位的一种名称。是学位中最高的一级。据1980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博士学位。(2)中国古代学官名。历代相传,但各朝代职责不一。秦朝置博士官,通掌今古。汉代设五经博士,专管经学。晋朝设国子博士,唐朝设算学博士、律学博士,清朝设国子监博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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