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选举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228页(247字)

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选举制度。按照这种选举制度,议员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选举时,一般先由各政党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选民只就各政党的候选人名单联带投票,而不是就各个候选人分别投票。这样,在某个选区,如果某一政党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所谓获得绝对多数票),或者票数多于同选区的其他政党(所谓相对多数票),就可以独占该区应选的议员名额,而其他政党即使获得该区49%的选票或者与获得多数票的政党相比,只要少一张选票,也不会有一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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