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性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285页(281字)

逻辑学术语。直接推理的一种。指对一个直言判断的主项、谓项同时增加相同的限制词,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为结论的推理。如:“中学生是青少年”,在这个判断的主、谓项之前同时附加“优秀的”限制词,则为“优秀中学生是优秀青少年”。它的符号结构式为:S是(或不是)P→NS是(或不是)NP。“N”代表增加的限制词。所增加的“N”必须在前提与结论中含义一致,否则就是错误的。如肉是食品;→肉是猪食品。这个附性法推理就是错误的,错就错在“N”的含义前后不一致,在前提中谓项“食品”为人的食品,而结论中谓项“食品”则变为猪的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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