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波动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339页(273字)

关于光的本性的一种学说。由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1629—1695)于1690年首先提出。他认为光和声波一样也是一种机械波,由发光体引起并依靠媒质进行传播。1801年英国物理学家托斯·扬(1773—1829)发现光的干涉现象并测定了光波波长之后,这一学说才被广泛承认。十九世纪后期从理论和实验中进一步认识到光不是机械波而是一种电磁波。随着光电效应现象的发现,光的波动说也遇到了困难,无法解释。1905年爱因斯坦提出了光的本性的光量子理论,认为光不仅具有粒子性,而且具有波动性,即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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