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82页(260字)

一般泛指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生活态度。在伦理学说史上,专指认为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利益,把个人幸福看作一切行动的规范的一种学说。如英国的霍布斯认为利己是人的天性;法国的爱尔维修认为利己思想、享乐和正当的个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德国的费尔巴哈把“合理的利己主义”(一方面宣扬自私、自爱是人的本性,另方面又主张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作为其理论学说的根据。德国的施蒂纳提出:“我就是一切,这个我就是唯一者”的极端的利己主义理论。他们宣扬这种理论是为资产阶级雇佣剥削和竞争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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