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635页(517字)

(1)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以人们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为研究对象,以训练人们的自觉思维能力为任务。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到四世纪,相继在印度、中国、希腊创立了这门科学。到了近代,发展迅速,成为门类齐全、分支多样的学科。有普通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以及各种内容的应用逻辑等。(2)着作名称。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着作之一。为别于他的《哲学全书》中第一部分《逻辑》(亦称《小逻辑》),后人称之为《大逻辑》。分上下两卷。分别于1812年和1816年出版。除“序言”和“导论”外,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篇。全书内容是叙述“绝对观念”在逻辑阶段的自我发展和过渡,按照“正”、“反”、“合”的三段论公式,编织了一个范畴及其转化和过渡的体系。不少为牵强附会的虚构。但在描述神秘的“绝对观念”的发展时,却把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作为思维的规律表述出来,提出了矛盾是世界运动发展的根源的观点。在叙述概念的辩证法中,常常表述出事物的真实辩证法规律。因此,列宁说“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着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列宁全集》第38卷,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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