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18页(23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并依法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们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以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相结合,既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又保证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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