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68页(214字)

辛亥革命后制定的第一个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它按照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政权组织形式和人民的权利等。它体现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但由于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辛亥革命终于失败,《临时约法》成为一纸空文,最后为袁世凯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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