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76页(224字)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名。相传秦、汉前有“九州”说和“十二州”说,实际并不存在。西汉分境内为十三部州,却非行政区划,而是十三个监察区。至东汉末,州始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历魏、晋、北朝未改,但州的数目大增,已和郡无多大差别。隋初废郡存州,旋又改州为郡。唐朝复改郡为州,隶属于道。宋代改道为路,州属于路。元代时,州属于路或府。明、清两代,除少数州直属于省而称直隶州外,其他均属于府。民国初废州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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