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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7页(240字)

亦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财产。指社会主义制度下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合法财产。其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合法收入、储蓄和其他合法财产。如工资、奖金、其他劳动报酬、供劳动者个人和家庭享用的各种生活资料以及政策允许个人购置的农机具、运输工具等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条件下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并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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