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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8页(624字)

这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我国建国以后,经过1950年到1952年三年经济恢复时期,1952年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党的正确领导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胜利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在最少的损失下,把农业、手工业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中一条新鲜的经验。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成绩是巨大的,但也有缺点和偏差。主要是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长期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以后“左”的思想指导下又有所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些问题才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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