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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68页(414字)

我国的国家保险机构。解放战争胜利后,在没收国民党官僚资本的保险业务的基础上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原属财政部领导。总公司设在北京,全国各地区和主要港口均设置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各项保险业务,并领导太平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公司。该两公司专门办理海外当地的各种保险业务。

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度停止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专门经营与对外经济往来有关的各类保险业务,如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国际航线的飞机保险,以及在华外国人的各项财产保险、意外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并办理国际再保险业务。

1979年国务院决定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主要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各项财产保险、公民个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是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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