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74页(415字)
包括受贿、行贿和介绍贿赂三种行为。受贿,系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为其谋取利益的非法行为。在我国,受贿是渎职罪的一种,构成受贿的条件是:(1)受贿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集体经济或公共团体中的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接受了财物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作为报酬;(4)为行贿人谋取了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行贿,系指以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条件,向其提供财物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作为报酬,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利益的非法行为。
介绍贿赂,系指之间起协助、撮合作用的第三者。
我国刑法规定,在处罚受贿罪的同时,也处罚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