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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85页(747字)

是我国从1980年起,在全国多数省试行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又叫“分灶吃饭”的办法。其内容和具体做法是:

1.划分收支:就是按照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收支范围。收入预算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对地方的调剂收入(工商税)、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四种。

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固定收入,调剂收入(工商税)归中央部分,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归中央预算部分。

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归地方预算部分,调剂收入归地方的部分。

支出预算的划分:基本上是按照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来确定。

2.分级包干:按照划分的收支范围,地方预算实行分级包干,包干基数原则上以1979年的收支数字作为计算依据。计算的方法是: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大于地方预算支出的,多余部分按比例上缴中央;地方预算支出大于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分成收入的,不足部分由中央从调剂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进行调剂;个别地方收入较少,调剂收入全部留地方后,预算收入仍小于支出的,由中央给予定额补助。分成比例和补助数额确定以后,五年不变。地方在划定的包干范围内,根据地方的实际收入,统筹安排地方预算支出,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必须少支,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

3.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预算收支范围划分以后,还有一部分开支不适宜实行包干,作为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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