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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包干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87页(281字)

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试行的一种办法。1983年起除广东、福建两省外,对其他省、自治区实行这种办法。其主要内容和具体做法是:以1979年收支基数为基础,根据收入范围的划分和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化,按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地方财政总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作为总额分成比例。总额分成比例核定后,三年不变。实行这种办法仍然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属于地方政府的支出,仍然由地方从分成收入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自求平衡。这种办法有利于集中必要的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进一步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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