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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分成,收支挂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91页(338字)

是我国1978年在部分省、市试行的一种预算管理办法。它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国家确定地方增收分成比例,每年地方预算收入比上年预算收入增长的部分,按照确定的增收分成比例,提取地方分成收入,作为地方机动财力。国家每年还根据核定的地方预算收支数字,实行收支挂钩,收支挂钩的地方留成比例,一年一定。收入任务完成了,可按支出指标开支,但超收部分不再提取超收分成。收入任务完不成,地方要相应地紧缩开支,自求平衡。它的特点是:地方收入增长越多,地方分成也越多,收入和地方利益挂起钩来,有利于促使地方关心收入的增长,鼓励地方关心收入,使任务完成的更好。但是如果地方收入较上年没有增长或低于上年收入水平,地方机动财力失去保障,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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