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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的划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01页(732字)

是指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确定预算收入的归属。即哪些收入归中央财政,哪些收入归地方财政,以及在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确定预算收入的归属。

预算收入的划分,是各级预算收入范围和财力大小的具体表现。通过对预算收入的划分,才能确定哪些预算资金是归哪一级财政支配使用的资金。这样,一方面便于各级财政对本级预算收入进行安排和管理,从财力上保证各级政权顺利实现其职能;另一方面又为整个国家预算的收支安排和管理奠定可靠的基础。

预算收入划分的方式,因不同历史时期采用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同而有所不同。

1.统收统支体制下,一切预算收入都上交中央,不存在预算收入在各级财政之间的划分问题。

2.分类分成体制下,对预算收入要按收入的不同类别和比例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划分。

3.总额分成体制下,对预算收入要将全部收入按照总额分成比例,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划分。

预算收入划分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各级金库。划分的具体内容包括:首先是对各“缴款书”列示的各种收入按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渠道不同进行划分。如企业收入类——××企业收入、各项税收类——××税收、其他收入类——××收入等;其次,要确定哪些收入分别属于哪一级财政,并分别编入各该级财政的“收入统计表”内;最后,依据“收入统计表”列示的各种收入和已确定的留缴比例,计算出留缴数额,分别填入“分成收入计算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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