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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拨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03页(471字)

是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计划,按照支出的计划用途、数额和程序,适时、正确地把预算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以保证生产计划和事业计划的完成。

国家预算支出的拨款方法有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两种。(1)划拨资金是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开出拨款凭证,通知金库支付库款,金库将预算资金直接划转到申请拨款单位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帐户。主管单位逐级转拨时,按银行汇款方式办理。(2)限额拨款是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和季度计划,核定一个用款的额度,开出限额通知书,通知银行和申请单位。各单位在核定的限额范围内,通过银行办理限额的转拨或支用。银行对各单位的限额支用数字,按月报告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办理结算,由财政部门把库款划给银行。年终,各单位的限额结余,除“预算包干结余”外,均由银行自动注销收回。这种拨款方式具有防止资金分散积压,简化拨款事务,及时报告预算支出执行情况,便于年终清理的优点。但增加银行工作量,如预算资金不充裕,容易占用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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