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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51页(382字)

亦称“厘金税”、“厘捐”、“捐厘”。是在旧中国征收的一种商业税。主要是在水陆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征收的一种商品通过税。据历史记载,这种税创建于1853年(即清咸丰三年)。当时的清政府为了筹集军饷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便派员在扬州仙女庙(今江都县江都镇)、邵伯等镇劝谕米行,捐厘助饷。以后即订立了仙女庙劝谕捐厘助饷章程。分活厘(亦叫“行厘”)和板厘(亦称“座厘”)两种。前者是通过税,向行商课征;后者为交易税,向坐商征收。税率大体为值百抽一,1%为一厘,所以叫做“厘金”。原系地方临时筹款的方法,但以后各省也相继仿行,遍及全国,且私设滥设关卡,名目繁多(如货厘、统税、统捐、产销税、落地税、山海捐、铁路货捐等)税率也极不一致,并不限于1%,成为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工具。1931年国民党政府除消厘金,开征统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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