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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三年修正税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53页(612字)

这是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从1953年1月1日起对工商税制进行的一次修正。主要内容是:

1.试行商品流通税,对卷烟、酒等22种重点商品改征商品流通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已税商品行销全国,不再征收其他各税,也不另征各项附加;

2.货物税税目由358个进一步简并为36个,计税价格由不含税价格改为含税价格,同时对货物税税率作了相应的调整;

3.调整了工商营业税税率,取消了对合作社成立第一年免纳工商所得税的规定;

4.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其中电影、戏剧、娱乐等税目改称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工商营业税;

5.取消棉纱统销税,停征粮食、棉花交易税,分别并入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

6.简化印花税税目,对销货发票、银钱收据等17种单据、簿折不再贴花,应纳的印花税分别并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和屠宰税内征收;

7.取消地方附加,将随同工商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的附加,分别并入正税征收,相应调整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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