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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分级计税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66页(424字)

税法规定的划分卷烟征税级别的标准,称为卷烟分级计税标准。建国后卷烟自从开征货物税以来,它的分级计税标准经过了多次调整。我国现行卷烟分级计税标准,是从198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分为五级:

每大箱(5万支,下同)出厂价格在1,200元(含)以上的,按照甲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在680元(含)以上,不到1,200元的,按照乙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在430元(含)以上,不到680元的,按照丙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在280元(含)以上,不到430元的,按照丁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不到280元的,按照戊级卷烟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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