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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96页(230字)

我国现行对车、船征收的一种税。根据1951年9月13日政务院公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在经核准开征的地区征收,以在开征地区行驶的车船为征税对象,以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分别车、船种类,采用定额税率,机动车船按季、非机动车船按年计算征收。1973年税制改革时,将对工商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个人使用的车辆继续征税。1978年后,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均已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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