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01页(208字)
从1983年1月1日起对台湾省直接贸易运进大陆的产品征收的一种税。根据1982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台湾省直接贸易运进大陆的产品征收调节税的暂行规定》,对台湾产品征收调节税后,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税。以从事经营台湾省产品的大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为纳税义务人,按产品划分税目,确定税率。在设有海关的地点,由海关代征,没有海关的地点,由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