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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厂征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04页(236字)

货物税征收方法的一种。根据《货物税暂行条例》,对规模较大的产制应税货物的厂、矿,由税务机关派驻征员驻厂、矿征收。这种方法称为驻厂征收。对生产分散而税源集中的地区,也可以派一个人兼驻几个厂、矿,或派出一个组驻在一个厂负责某一地区或行业的征收工作。税务机关派驻的人员称为驻厂员,派驻的小组称为驻厂组。驻厂员和驻厂组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领导,办理驻征厂、驻征地区或行业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及其他各税之征收检查、表报及税源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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