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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帐签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11页(178字)

税务机关和金库之间按月、按年进行的对帐工作,称为对帐签证。根据《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金库应于月终编制收入统计表,年终编制预算收入对帐单送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对相符合,在收入统计表或预算收入对帐单上签章,退回金库。在对帐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当查明原因,由错误方办理更正,以保证税款入库数字的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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