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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20页(248字)

是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为明确工作责任和保持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而办理的移交和后继人员的接管手续。

会计人员长期离职时,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不得离职;短期离职时,应由本单位领导人指定专人临时接管。在办理交接时,前任人员应将经管的有关印鉴、凭证、帐簿、报表和会计档案资料等编造移交清册,在有监交人员的情况下向后任人员交待清楚。交接完毕后,移交人员、接管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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