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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53页(493字)

是指企业在核定的计划占用额内的合理资金需要,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流动资金周转计划指标,确定计划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据以核定计划占用额,作为取得生产(商品)周转贷款的依据。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和省以上的物资供销企业可根据购销计划核定周转库存限额,作为取得贷款的依据。

新建企业计划周转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划周转贷款限额=定额流动资金计划占用总额-自筹资金-定额负债

正常生产企业和扩建企业计划周转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划周转贷款限额=定额流动资金计划占用总额-国拨流动资金-自筹资金-定额负债

周转贷款额度一年调整一次,借款企业必须按年分季向银行编报借款计划,经银行审批后执行。实际贷款时,必须逐笔填写贷款申请书,逐笔核贷。周转贷款按统一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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