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61页(194字)
是商业企业对工业品“包销”收购相对的一种收购方式。对于三类工业品,除按规定条件签订购销合同组织收购外,商业企业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对工业品的花色、品种、质量、规格有选择地组织收购。选购后剩余产品,工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销售。商业企业采取选购方式,有利于促使工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组织产品生产,增加花色品种和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