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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75页(438字)

是以价值形式计算的工业企业和工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业产品总量。用以反映工业企业和工业部门的生产规模、发展水平,并用以计算劳动生产率、物质资料周转等指标。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1)期内完成的成品价值,包括用于直接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2)期内已完成的工业性作业;(3)在产品期末结存大于期初结存的差额(期初结存大于期末结存的差额,应从工业总产值中扣除,因为它已经计算在上期工业总产值之中)。以上范围的第(3)项,一般适用于船舶、重型机械等生产周期长的企业。

工业总产值的计价方法有两种:一是按不变价格计算,这样可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使前后期之间、各地区单位之间、计划与实际之间的总产值有可比性。当前是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二是按报告期产品的现行价格计算,可以反映企业当前产品的总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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