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40页(208字)
指国民经济中从事社会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等业务活动的单位。这类单位都是为实现国家组织文化建设的职能而设置的独立机构。其人员配备属于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部分事业收入。它们从事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文化馆、博物馆、学校、医院、科研设计机构、通讯社、广播电台、体育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