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53页(199字)
为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国家财政分配给企业或企业自筹,可以经常占用不需偿还的资金。
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上的客观原因,经常地、有规律地发生一部分应付款,如应付费用、应付税金、应交末交利润等,也可在一定时间内参加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经常占用外单位的资金称为“视同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