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65页(504字)
指我国企业、事业、机关或其他经济组织拨给其内部各部门作为日常零星开支,或予付给职工以支付零星材料采购、出差费等款项。
对于内部各部门作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金,可采用定额备用金办法,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充原定额。例如,采购部门必备的零星采购款项、客运站售票员和乘务员找零现金以及船舶公杂费等,按照经常的使用情况核定定额,一次预付备用。使用部门和个人定期或积累到一定数额时,一次汇总向财务部门报销。财会部门直接支付现金,补充备用金定额。
对于外地零星采购的个人所携带购货款及差旅费,一般按估计需要数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
企业的备用金可在“其他应收款”或“备用金”、“暂付款”帐户核算。在采用定额备用金的情况下,拨付时记入该帐户,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可不通过本帐户而直接记入各有关费用帐户。对于预支款性质的备用金,拨付时记入该帐户,报销和收回余款时冲销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