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44页(248字)
简称“工农业品比价”。是指在同一市场和同一时间工农业商品交换价格之间的比例。它有两种比较方法:一是综合比价,又称“指数法”,是以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较计算的,反映的是工业品价格同农产品价格交换比例关系的总情况;另一个是单项比价,是以某种工业品零售价格同某种农产品收购价格比较计算的,反映的是两者在某一时期的交换比例。我国工农业品交换比价,是在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巩固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