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5页(260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组织制度之一。是指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干部。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通常是各部队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政治教导员。(根据需要在独立执行任务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也设立政治委员)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在团以上机关部门设立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各单位的党的委员会或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党的基层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各单位的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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