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5页(384字)

中国共产党派到中国红军(包括赤卫队和自卫队)代表党组织做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党员。我军初创时期,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政治委员、指导员的前身。北伐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实行第一次国共合作,共同组建国民革命军。我党仿照苏联红军的做法,在国民革命军中建立党代表制度,派共产党员到国民革命军中任党代表,其职责是指导党部活动和政治工作。在南昌起义军的师、团也设立了党代表,规定党代表是部队的主官。着名的“三湾改编”时,正式在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建立了党代表制度,连、营、团都由前敌委员会任命了党代表,由党代表担任党支部或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由党代表制度改为政治委员制度。此后,团以上部队的各级党代表改称政治委员,营党代表改称教导员,连党代表改称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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