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2页(387字)

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和首要的标志。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们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二是对敌人实行专政。这里的民主和专政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目前在我们国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敌人仍然存在,还有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新的剥削分子,这些都是反对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对势力。若不对这些人实行专政,国家就不能安宁,社会主义建设就不能成功。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教育,正确认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反对各种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错误倾向,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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