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6页(465字)

指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态度和看法。荣誉是人们对社会行为的价值所做的一种肯定的评价,是人的一种自我肯定。耻辱是荣誉的对立面,是社会对不道德行为的鄙弃和否定,也是人们对自己过失所形成的痛苦的内心体验。由于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认识不同,体验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荣辱观。在私有制社会,剥削阶级的荣辱观总是同个人的特权、地位、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权、地位和财富成为荣辱的标志。没有特权、地位和财富就是耻辱。无产阶级的荣辱观以公有制为基础,衡量荣辱的标准,不是特权、地位和财富,而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对党和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只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努力工作、学习和劳动,献身于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就能得到社会的赞扬和尊敬,就能够获得荣誉。反之,追求个人特权,沽名钓誉或者单纯追求物质享受,这种行为只能受到人们的鄙弃。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人们自觉地树立无产阶级的荣辱观,培养高尚的荣誉感,为国家、为人民、为集体多做贡献,为祖国、为民族争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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