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5页(517字)

亦称无产阶级民主或人民民主。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的基础上,共同参予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政体与国体的统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最广泛和最高类型的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体人民享有极为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特别是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宪法对这些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并采取各种措施,提供物质条件,保证人民行使这些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人民既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共同理想和道德,用社会主义纪律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和专政、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任何将二者对立起来或加以割裂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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