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93页(723字)
物质鼓励,就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为出发点,来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一种鼓励手段。也就是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对为社会提供了优质超额劳动量的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给以实物奖励,包括实物和奖金。精神鼓励,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为出发点,来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一种鼓励手段。也就是运用表扬先进、给予荣誉,如发给奖状、奖牌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
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的。它们之间既不能相互对立,又不能互相代替。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坚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而始终强调精神鼓励为主。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精神鼓励在推动社会主义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只有群众的思想觉悟提高了,劳动态度端正了,才能自党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物质鼓励离开了正确思想的指导,离开了思想政治工作,就会使“按酬付劳”的思想滋长,产生追求金钱、损人利己的行为。有人认为“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奖金最灵验”,企图用物质鼓励解决一切问题,从而否定精神鼓励的作用,这是十分危险的。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实行必要的物质鼓励;另一方面,要关心群众的精神需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应该懂得,思想政治上的积极性,是最可贵、最可靠的积极性。单靠奖金调动起来的积极性,是不巩固、不持久的。如果放弃思想政治工作,失去崇高理想、信念和共产主义思想,人们就会失去精神支柱,起到腐蚀群众思想的消极作用。物质鼓励不能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也不能代替物质鼓励。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