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分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42页(832字)

即党政职能分开。长期以来,我国在党和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存在着严重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各级党委直接行使各级政权机关的部分职能,经常在不通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干预政权机关的工作,甚至取而代之。(二)中央以下的各级党委大都设立了与政府部门重叠的“对口部”,与同级国家机关的主管负责同志平行指挥政府各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的工作,或是越过国家机关、主管负责同志直接指挥。(三)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和“对口部”直接管理各级国家机关的干部任免。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做法,在党内外都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从党外看,使得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难以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实际上成为党组织的附属机构。结果,党组织包揽了一切工作,负起了一切责任,承担了一切风险,事情却难以办好。从党内看,造成党的组织行政化和权力化。党组织直接处理政务、掌管经济,集决策、执行、监督权力于一身,容易使党脱离群众,甚至走向群众的对立面。同时,党的组织忙于处理各项政务,无力抓好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总之,党政不分实际上降低了党的领导地位,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党政分开才能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党政不分使党顾不上抓自身的建设,党政分开才能保证做到“党要管党”;党政不分使党处于行政工作第一线,容易成为矛盾的一个方面甚至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党政分开才能使党驾驭矛盾,总揽全局,真正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党政不分使党处在直接执行者的地位,党政分开才能使党组织较好地行使监督职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党政分开是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党政职能的分开,就是要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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