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44页(469字)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是“四个坚持”的核心。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党的领导,艰苦创业的精神就提倡不起来;没有党的领导,真正又红又专、特别是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队伍也建立不起来。实践证明,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是个不能动摇的重要原则。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恢复党的战斗力,使党成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一个战斗的队伍,一个统一的、有高度觉悟的、有纪律的队伍,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党员要成为群众的模范,群众的核心;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实行党政分开,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加强党的纪律,保证党的统一。只要坚持并且改善党的领导,由此带动其他工作,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任务就一定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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