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43页(448字)

即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包括党委制和首长制两个部分,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党委的统一领导。指党委领导的地位和范围。要求部队的各种组织、各种工作和一切人员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情况下得由首长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及时报告外,都必须由党委作出决定。(二)党委的集体领导。指党委领导的原则和方式。要求党委的决定、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三)首长分工负责。指行政首长负责的形式和方法。要求首长分工是军政两名主管的分工。即党委的决定,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指挥员负责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实施,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向正职负责。这一制度是把党的领导同行政领导,集体负责同首长个人负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科学制度,经过军队建设实践长期考验,既能体现党对军队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首长的作用,符合军队的特点和实际。军队各级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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