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65页(805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性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泛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教育妇女儿童充分发挥妇女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的群众团体。是协助党做妇女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纽带。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基层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在农村设在村民委员会一级。在城市设在居民委员会一级。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妇联的业务指导。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就曾建立过“妇女救国联合会”,1949年4月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9月改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联组织的任务是:(一)向妇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教育,鼓励妇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努力学习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向社会宣传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消除轻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和传统习俗。(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和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三)教育妇女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实行计划生育,建立民主和睦的“五好”家庭,促进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四)协同有关部门并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兴办儿童保教事业和福利事业,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为妇女儿童服务。(五)加强各族、各界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妇女的大团结。扩大妇女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六)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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