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24页(738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的军事、政治和群众纪律。它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红军创建初期,毛泽东在建立军队内部民主制度的同时,还经常教育官兵对人民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骂人,不拿老百姓一根草、一个红薯。1927年10月,在率领红军上井冈山途中,毛泽东为部队规定了“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在遂川分兵发动群众时,又为红军规定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1928年4月初,在湖南桂东沙田向部队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1929年,部队进军赣南、闽西,在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成为八项注意。此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全军各部队所遵守执行,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斗争的需要在内容上有所变化,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1947年9月22日,中共中央为重新统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指示全军对其内容提出意见。毛泽东吸收全军的意见,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进行了修改,并于同年10月10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训令的形式颁布。内容是,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三大纪律是正确处理革命队伍内部关系、军民军政关系和对待敌军俘虏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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