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问题的精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66页(809字)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是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的。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但共性只是概括了个性之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具的特点,这就是共性所不能完全包括的。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矛盾学说包含着许多方面的具体内容,而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贯穿于所有这些内容之中,它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各个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矛盾的普遍性、斗争性是矛盾的共性、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同一性是矛盾的个性、相对性等等。而对立统一规律,又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所以,只有懂得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才能正确理解对立统一规律,从而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提供了正确认识事物矛盾的根本方法。人类的认识,总是从认识一个个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开始,逐步认识各种事物矛盾的共同本质,概括出普遍的矛盾运动规律;然后用这个普遍规律进一步去研究那些尚未研究过的各种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并以这种研究成果来补充、丰富和发展关于普遍的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作为更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的指导。这就是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人类的认识,总是如此循环往复,无限深化的。

矛盾问题精髓的原理,是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思想原则的重要哲学基础;又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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