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77页(497字)

相对真理,指真理的相对性,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规律的有限的、不完全的正确认识。相对真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从认识的广度来说,它是对物质世界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一个片断的认识,而不是完全的认识,因而是相对的。第二,从认识的深度来说,它是对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一定层次的认识,还有待不断深化、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就是说,对事物反映的深度总是有限的,因而是相对的。

相对真理之所以为相对真理,并不意味着其中包含错误,包含错误的认识就不是真理性的认识。真理之所以具有相对性,是由于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认识真理的能力,总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因而不能一次完全认识客观世界的各个方面或全部过程,只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认识。而对客观世界的一定程度的认识,又是对整个客观世界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过程的正确反映,在这个意义上,相对真理又具有绝对性。我们认识了相对真理,也就把握了绝对真理。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人类认识的历史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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