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92页(623字)

西方克思主义中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因以法兰克福大学的社会研究所为中心而得名。创始人是霍克海默,主要代表人物有:阿都尔诺、马尔库塞、弗洛姆、哈见马斯、施密特、韦默尔、涅格特,和奥菲等人。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众多,学说因人而异,并有左翼右翼之分,但也有共同的特征。他们都以社会哲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用弗洛伊德主义和存在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和意志主义来修改马克思主义。他们认为马克思虽对社会现象作了重要分析,但是对于人的理解却是“片面的”,过分重视“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而忽视人的心理因素——爱欲冲动。主张用弗洛伊德主义补充马克思主义,力图得出一个“综合体”。它主张“否定的辩证法”,认为辩证法只是一种“不同一”的思维方法,根本否认客观辩证法。他们坚持一种“绝对的否定论”,主张必须“否定一切”。法兰克福学派还提出了“弗洛伊德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的社会理论”。他们断言,当前已进入了“发达工业社会”或“晚期资本主义”时代。自动化改变了工人被剥削的阶级地位,剩余价值的源泉已不是对工人的剥削,而是科学技术革命本身。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已经过时,应由“劳动”与“相互作用”这两个概念来代替。宣扬“心理的变革”应取代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人性的解放应以性欲的解放为核心。6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中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新左派”运动,曾以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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